湘城院學字﹝2011﹞21号
各院系:
為進一步加強兩個校區學生公寓、學生宿舍的管理,維護正常的學習、生活秩序,避免财産、人身安全事故發生,根據學校有關規定和學生公寓當前實際狀況,經學生工作例會讨論,學生工作處決定,對下列情況實行違紀追究:
1. 學習時間(見附注)玩電遊、未經批準開展遊樂活動的學生,給予通報批評;屢教不改者,給予警告處分。
2. 在學生公寓内飼養寵物的學生,給予通報批評;屢教不改者,給予警告處分。
3. 将燃油摩托車停入學生公寓内的學生,給予警告處分;屢教不改者,給予記過處分。
4. 自帶快餐或托人送快餐入學生公寓和寝室的學生,給予警告處分;屢教不改者,給予記過處分。
5. 星期日至星期四23時以後、星期五星期六24時以後未經批準(因事因病請假按有關程序辦理)未在寝室的學生,給予警告處分;屢教不改者,給予記過處分。
附注:學習時間指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夏時制14:30~17:30),晚上19:00~21:00(夏時制 19:30~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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