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城院發〔2010〕70号
為了規範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管理和服務工作,切實保障我校大學生基本權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将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範圍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08〕11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将大學生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範圍的實施意見》(湘政辦發〔2009〕57号)精神和益陽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學生醫療保險待遇
1.從2010年9月1日起,凡我校在校大學生,均可參加益陽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并享受相應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包括住院醫療待遇、特殊病種醫療待遇和意外傷害住院待遇。學生畢業後在當年的醫保年度内同樣可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2.門診醫療待遇
⑴ 在校期間發生的門診及預防醫療費用自理。
⑵學生因病在學校衛生所留觀治療的,其醫療費憑《學生證》、《城鎮居民醫保手冊》最高可報銷醫療費的80%,并免交起付費。
⑶ 特殊門診:凡參加了益陽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大學生,因惡性腫瘤、腎功能衰竭、器官移植、再生障礙性貧血、精神分裂症、腦部疾病全癱等六種疾病在一個醫保年度内發生的2000元以下的門診醫療費用,可在城鎮居民醫保基金中報銷60%。
⑷學生團隊參加運動會或由學校組織的社會活動可憑學校證明到學校衛生所領取保健和急救藥品,回學校後應辦理結賬手續并交還節餘藥品。
⑸特殊醫療補助:家境特别困難、病情相當嚴重、預後非常惡劣的患病學生,如患惡性腫瘤、腎功能衰竭、器官移植、再生障礙性貧血、精神分裂症、腦部疾病全癱等,憑三級醫院疾病診斷證明、醫療發票,由本人申請,經所在院系、學校學生處和衛生所共同審核并報學校批準後可給予每人最高10000元的一次性醫療補助。
3.住院醫療待遇:凡參加了益陽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大學生,在益陽市定點醫院住院後,按益陽市赫山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醫保中心的相關規定報銷住院醫療費。
益陽市定點醫院(如有變動按當年規定):
醫院級别 |
醫 院 名 稱 |
三級 |
益陽市中心醫院 |
二級 |
益陽市第三人民醫院 益陽市第一中醫醫院 益陽市人民醫院 益陽市婦幼保健院 益陽醫專附屬醫院 益陽市第五人民醫院 益陽市第四人民醫院(限專科) |
一級 |
滄水鋪人民醫院 蘭溪人民醫院 泥江口人民醫院 歐江岔人民醫院 赫山區婦幼保健院 赫山區人民醫院 赫山醫院 桃花侖衛生院 金銀山衛生院 老年病醫院 等 |
具體結算标準如下(如有變動按當年規定):
醫院等級 |
起付線 |
醫保支付 |
個人支付 |
一級醫院 |
100元 |
80% |
20% |
二級醫院 |
300元 |
65% |
35% |
三級醫院 |
500元 |
45% |
55% |
經益陽市赫山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醫保中心同意和備案後,在外地住院的,其醫療費按本地同等醫院結算标準的80%報銷。
4.下列情況屬于自費:
⑴ 未經批準在非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
⑵ 自殺、自殘的(精神病除外);
⑶ 打架、鬥毆、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所緻傷病的;
⑷ 交通事故、醫療事故等由他方承擔責任的;
⑸ 因美容、矯形、生理缺陷等進行治療的;
⑹ 屬于工傷保險(含職業病)支付範圍的;
⑺ 國家和省市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其他不支付費用情形。
二、學生就醫程序
1.在校學生患病,可先到學校衛生所就醫,經醫生診斷後,病情較輕的,門診醫藥費用自理;病情較重的,在學校衛生所留觀治療。對學校衛生所不能診療的急症、危重病、疑難病患者,轉益陽市定點醫院住院治療,按住院醫保報銷。
2.因病情需要,須轉益陽市區以外醫院住院治療的,憑醫院疾病診斷證明、《城鎮居民醫保手冊》,到益陽市赫山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醫保中心辦理轉院審批手續,出院後持醫保中心開具的轉院審批單、《城鎮居民醫保手冊》、住院電腦發票、住院費用總清單、疾病診斷證明書于每月1日至10日到赫山區醫保中心審核報銷。
3.學生異地實習期、寒暑假期突發急症,需要在當地醫院住院治療的,應于當天(節假日順延)報告益陽市赫山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醫保中心(電話0737-4425544)備案,出院後持疾病診斷證明書、住院發票、住院費用總清單、《城鎮居民醫保手冊》等到赫山區醫保中心審核報銷。
4.學生在學校衛生所和定點醫院就醫,應尊重和配合醫生,服從醫務人員診療安排,不得擅自作主,點名開藥和治療;學校衛生所醫生應針對病情,照章行事,杜絕開大處方、“人情”藥等現象的出現。
三、服務規範要求
1.參保學生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益陽市赫山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醫保中心審核報銷。醫保中心返還學校的全年學生門診包幹費用歸學校衛生所學生門診基金使用,用于學生在學校衛生所的留觀治療,其節餘部分轉入下年度,超支部分由學校承擔。
2.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為大學生醫保年度,每人每年交納醫保費20元,由益陽市赫山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醫保中心收取。學生處和各院系負責學生信息登記造冊、保費收繳和《城鎮居民醫保手冊》的收集和發放,後勤處負責與醫保中心、學校計财處、學生處做好協調傳達和審核結算等工作。
3.學校衛生所應按照醫保管理的有關要求,因病施治,合理檢查,合理用藥,為學生提供優質、廉價的醫療服務;醫務人員應不斷增強服務意識,改善服務态度,提高醫療質量,同時要注意醫療安全,規避醫療風險。
4.學校衛生所應為學生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提供全面的便利服務,包括政策宣傳與解釋、工作協調、業務咨詢等。
5.患病學生如同時參加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意外傷害平安保險,應将每次住院的資料(包括住院電腦發票、住院費用總清單、疾病診斷證明書)複印3份,按規定分别報銷。
四、其他
1.學生在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後可自願購買學生意外傷害平安保險。學生意外傷害平安保險提高了住院補償水平,減輕了學生住院醫療負擔,二者相輔相成、互為補充。學生因意外傷害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先在基本醫療保險予以報銷,再持相關材料複印件按學生意外傷害平安保險的相關規定辦理報銷手續。
2.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為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啟動過渡期,其間發生的醫療費用按原辦法實行。
五、本辦法自2010年9月1日起實行,原《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學生公費醫療管理暫行辦法》(湘城院政【2003】136号)同時廢止。
六、本辦法解釋權歸學校後勤處衛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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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