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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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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關于加強學生學風建設的實施細則
2018-05-18 15:11  

培養高質量人才是辦人民滿意大學的基本要求,也是擴大學校辦學社會影響力的重要基礎,而加強學生學風建設是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的重要保證。為進一步加強我校學生學風建設,營造一個良好的育人環境,根據《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關于進一步加強學風建設的意見》(湘城院發〔2014〕0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  實施學習目标管理。學生每學期期初制訂學習目标,期末對照,制定改進措施。相關記錄納入學生成長檔案。

第二條  加強勵志教育。邀請德高望重教師(老教授、老專家、老領導)、知名人士、優秀校友重點在大一學生中開設勵志、人文講座,開展理想信念、人文素質教育,增強學生學習動機和學習興趣。

第三條  深入開展成長輔導活動

1.困難學生(身心發展困難、學習困難、經濟困難)、曠課學生、受處分學生、轉專業學生、轉學學生、休學學生、受表彰的優秀學生分别由班主任、輔導員和學院領導實行談心談話。課程有一門補考的由班主任談話,有兩門補考的由輔導員談話,有三門以上補考的由各學院分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談話。

2.學生工作處制定學生談心談話記錄表,各二級學院将談心談話情況記入學生成長檔案。

3.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及各二級學院心理專幹有針對性地開展集體和個體學習問題心理咨詢與疏導。

第四條  實施職業生涯教育

1.豐富職業生涯教育形式,營造良好氛圍。各二級學院要在日常就業指導教育的基礎上,開展以職業生涯規劃為主題的“職業生涯規劃宣傳月”活動,集中舉辦各類職業生涯發展與規劃活動,如就業規劃論壇、職業生涯講座、職場模拟競賽、職業生涯規劃大賽等,使學生在實踐中得到鍛煉。

2.完善職業測評,增強職業生涯發展引導實效。通過全方位、多形式地對不同年級的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職業生涯規劃指導和約談服務,培訓專門人員為學生開展職業測評,對班級的每個學生進行普測,推進測評結果在職業規劃、職業發展和工作生活中的應用。

第五條  加強專業教育

1.各二級學院要組織專業教研室資深教師(副教授以上)開設專業講座或運用其它專業教育方式方法,讓學生了解所學專業的培養目标、學習計劃、專業發展、就業領域和發展前景,培養學生專業學習興趣,鞏固專業意識。各二級學院院長是本院專業教育第一責任人,各專業負責人承擔本專業學生專業教育具體職責。

2.建立專業教育有效機制,将專業教育貫穿于大學學習全過程。

第六條  強化學習指導

1.學校及各二級學院要加強對學生大學學習目标、學業規劃、學習方法、職業規劃等全方位指導。可通過“班導師制”、“一幫一”、建立學習互助小組、學習經驗交流、課程學習輔導、考試輔導等各類活動,對學生進行學習指導。

2.通過設置答疑輔導室、成長輔導室、學習指導室、問題咨詢室等場所幫助學生答疑解惑。

3.強化學生英語四、六級學習和考研輔導。

第七條  嚴肅學習紀律

1.學生必須自覺遵守課堂紀律,上課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學生遲到或早退2次計算曠課1次。各二級學院應視學生曠課情況,及時按照《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學生管理規定》處理。

2.保障教學良好秩序,上課和自習時間手機必須入袋;嚴禁帶早餐、零食,穿拖鞋、背心進教室;嚴禁代人上課、請人代課;上課和自習時間不準吃東西、睡覺、講小話等。一經發現,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給予必要的紀律處分。

3.周日至周四的晚自習時間(冬季:19:00-21:30;夏季:19:30-22:00),學生不開展非學活動;大一年級要求集中在教室進行晚自習,大二及以上年級自習時間可在學生宿舍區、圖書館、自習教室等場所自主學習,自習時間不能玩遊戲、看視頻等;嚴禁在教學區、圖書館、宿舍區喧嘩、吵鬧。一經發現,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4.教務處、學生工作部(處)、各二級學院建立學習督查機制,做到嚴抓、嚴管、長抓、長管。

5.充分發揮學生黨員、學生幹部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職能。

第八條  嚴肅考試紀律

1.嚴格按照《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學生考試違紀作弊處理條例》(湘城院發〔2016〕106号)處理考試違紀舞弊學生。凡在各類考試中查實的考試違紀作弊學生,各二級學院及學校教務處在兩個小時内做出學生考試違紀作弊預處理決定。

2.考試違紀作弊處分決定生效後,處分決定将在學校顯要位置張貼公告。

3.加強誠信教育,建立誠信檔案。

第九條  嚴格學籍管理

1.學籍管理實行準入制,每年9月份根據補考重修後學生的成績進行學籍處理。

2.準入條件:

準入年級

大二

大三

大四

大五(五年制)

學分比例

≥65%

≥70%

≥75%

≥80%

備注:學分比例為學生已獲得學分與應獲得學分之比,比例按四舍五入原則進行計算。

3.畢業綜合訓練開始時,學生不及格課程學分累計達到15學分及以上的,不能參加畢業綜合訓練,學生編入下一年級學習。修讀應修課程達到規定要求後,方可參加畢業綜合訓練。

4.凡在校學習期間,未準入次數達到3次學生将被勸退。

第十條  實施學籍預警

1.每年4月份對準入和勸退學生進行學籍預警,條件如下:

(1)準入預警條件

預警年級

大一

大二

大三

大四(五年制)

學分比例

≤70%

≤75%

≤80%

≤85%

備注:學分比例為學生已獲得學分與應獲得學分之比,比例按四舍五入原則進行計算。

(2)勸退預警條件

學生未準入次數達到2次。

2.二級學院統計學生學籍預警名單,報教務處備案,學院審核後簽發學校統一印制的“學籍預警通知書”,通知學生及學生家長。

3.二級學院分管教學工作副院長、分管學生工作副書記和輔導員負責對每位學籍預警學生及其家長進行預警談話并在“學籍預警通知書”簽字。

第十一條  規範學位授予

1.在校學習期間,課程平均學分績點2018屆學生達到1.80(含)、2019屆及以後學生達到2.00分(含)以上。

2.非英語類(藝體類除外)專業學生須通過大學英語四級等級考試。藝體類專業學生須通過大學英語四級等級考試或達到學校規定的大學英語四級考試成績要求。英語類專業學生須通過專業英語四級考試。

3.身體健康,達到《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标準(2014年修訂)》合格要求。

第十二條  豐富學生學習活動

1.二級學院負責抓好本院學生晨讀晨煉和學生晚自習,要結合專業創新創業方式,提高學生學習興趣。

2.每個專業組建一個以上專業學習小組或社團,至少安排一名教師進行指導開展活動;每專業每學年至少組織一項有專業特色的學習活動或專業競賽。

3.營造雙休日社團文化氛圍。在周五周六晚上、周六周日的白天,團委、學生處引導、指導或組織開展小型、多樣多元、積極健康且提高學生綜合素質能力和個性發展的活動。

4.邀請知名專家、優秀校友等來校開展各類學術、創新創業,人文勵志講座。深入開展“挑戰杯”、“300經典大家讀·書香城院”等學習競賽活動。充分利用校内外優質教學資源,開展考研考級輔導和經驗交流。

第十三條  加強學生科技活動管理

1.規範大學生科技創新項目的申報條件,成績優良、學有餘力、有較強的獨立思考和創新意識、對科學研究與科技活動和社會實踐有濃厚的興趣和堅強的毅力的學生,擇優申報。

2.在網絡平台開設學術講座專欄,及時發布和更新講座信息。

第十四條  加強學生學習紀律教育和學習禮儀教育

1.通過政治學習、主題班會等形式開展學習紀律教育和學習禮儀教育。

2.組織老教師文明監督團,監督學生學習紀律和文明禮儀。

第十五條  完善學生獎懲管理

1.開展優良學風班級、優良學風寝室評選。

2.将學習成績、獎懲信息納入學生幹部選任、個人評先評優、入黨、出國留學、就業推薦、轉專業、優秀集體評選等評選标準,實行學習成績一票否決制。

3.對違反學習紀律學生及時做出處理并通報。

第十六條  改善圖書館學習環境

1.延長圖書館開放時間,夏季:8:00-22:00;冬季:8:00-22:30開放。

2.完善考研自習專區的管理。

3.根據學生入館次數、圖書借閱量及讀書筆記撰寫情況等開展“閱讀之星”年度評比表彰活動。

4.每年采集熱點、前沿圖書入庫。

5.按月公布學生入館人次和學生借閱圖書量等學風指數。

6.設立教師著作展示專櫃,引導激勵學生開展學術研究。

第十七條  加強學風建設宣傳

1.通過校園網、校報、廣播台、電視台、QQ、微博、微信、電子顯示屏、宣傳展闆、宣傳櫥窗、宣講團、報告會、主題班會等途徑和方式,大力宣傳優秀學生的典型學習事迹,弘揚勤奮學習、刻苦鑽研的進取精神,推介良好的學習、工作經驗。

2.通過樹立電子顯示屏、校報設立學風建設專欄、開設學風建設微博平台等方式,宣傳學風建設情況,及時公布學生的表彰和處分等信息。

第十八條  加強校園文化硬件建設

1.全面落實學校校園文化建設規劃,加強校園自然環境的保護和人文景觀硬件設施建設,完善教室、學生公寓、圖書館、實驗室、體育場館等重要學習、生活場所的文化設施。

2.建設好勵志主題雕塑,維護好宣傳櫥窗、閱報欄、旗杆、标識牌、電子顯示屏、室内外廣播系統。

3.提高學校網絡運行速度和質量,加強學生上網行為的管控,引導學生健康上網、文明上網,用網絡促進學風。

第十九條  二級學院學風建設由各學院院長負責。各學院成立學風建設領導小組,負責制訂和實施本學院學風建設具體行動方案。每學院創建一項學風建設品牌活動,每年提交一份學風建設情況報告。

第二十條  教務、學工部門、團委和各二級學院建立學風聯動機制,定期召開學風建設聯席會議;二級學院建立家校聯動機制,将學生學習情況及時告知家長。

第二十一條  學校提供學風建設專項經費,支持相關職能部門和各二級學院學風建設活動的開展與研究。

第二十二條  本實施細則第九條、第十條從2018級學生開始實施,其他條款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三條  本實施細則由教務處和學生工作部(處)共同負責解釋。原《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關于進一步加強學風建設的意見》(湘城院發〔2014〕06号)文件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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