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湘城院發〔2025〕21号
關于印發《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學生獎勵條例》的
通知
校屬各單位:
《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學生獎勵條例》已于2025年3月19日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 2025年3月20日
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學生獎勵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鼓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向上,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校學生在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科技創造、體育競賽、文藝活動、志願服務及社會實踐等方面表現突出者,依據本條例給予表彰和獎勵。
本條例所述本校學生是指在本校已取得學籍、正式注冊并參加全日制學習的本科學生。學生在入學第一學期内,原則上不參加各項獎勵的評選。
第三條 學校對各項獎勵的評審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第四條 學校對學生的獎勵以精神獎勵為主,以物質獎勵為輔。
第二章 獎勵的種類和方式
第五條 學校設立以下若幹集體獎:
(一)優良學風班級;
(二)先進班級。
第六條 學校設立以下若幹個人獎:
(一)三好學生;
(二)優秀學生幹部;
(三)三好學生标兵;
(四)優秀畢業生;
(五)科技創新獎;
(六)綜合素質測評獎。
第七條 學校對獲得上述獎勵的集體與個人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
(一)口頭表揚;
(二)通報表揚;
(三)頒發獎狀或證書;
(四)頒發獎品或獎金。
第八條 凡對國家、社會、學校做出特殊貢獻并為學校赢得榮譽的集體或個人,學校将根據實際情況予以獎勵。
第三章 獎勵的條件
第九條 “優良學風班級”的評獎條件
(一)班級成員愛黨、愛國、愛社會主義,擁護中國共産黨領導,堅定理想信念,樹立正确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誠
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二)班級内部團結互助,凝聚力強,形成了積極向上的班級氛圍。班級成員熱心公益事業,積極參與志願服務活動,展現出較強的社會責任感和公民意識。
(三)班集體組織結構完整,職責明确;各項工作制度健全;定期開展政治學習、團日活動、主題班會、心理健康教育等活動,活動效果顯著。
(四)班級成員學習态度端正,班級整體學習成績優異,各科平均分、優秀率、及格率等指标在年級中名列前茅。班級成員積極參加各類學科競賽、科研項目等,有一定的創新成果或獲獎紀錄。
(五)班級内部有良好的體育文化氛圍,定期舉辦或參與體育主題活動。班級成員積極參與體育鍛煉,體質測試合格率高,在校内外體育比賽中表現突出,取得優異成績,展現出良好的體育精神和團隊協作能力。
(六)班級内部注重審美教育,經常組織或參與藝術類活動,班級成員積極參與藝術活動,在校内外藝術比賽中獲獎,或有優秀的藝術作品展示。
(七)班級在勞動實踐中勇于創新。班級成員具有良好的勞動習慣,積極參與校園勞動、社會實踐和家務勞動,掌握了基本的勞動知識和技能,社會實踐有一定成果。宿舍文明衛生日常檢查中成績優良。
第十條 “先進班級”的評獎條件
“先進班級”評選需在符合“優良學風班級”評獎條件的基礎上,進一步體現班級的卓越表現和綜合實力,擇優推薦。
第十一條 “三好學生”的評獎條件
(一)擁護黨的領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理想信念堅定,積極參加黨團活動、主題教育及政治理論學習。
(二)遵守法律法規和校規校紀,無違紀違規行為;尊敬師長,團結同學,誠實守信,品德優良。在集體活動中發揮模範作用,積極協助班級、學院管理工作,履職盡責;熱心公益事業,積極參與志願服務或社會實踐,在公益勞動、社區服務、校園文明建設中表現突出。
(三)學習态度端正,學業成績優秀,學年平均學分績點班級排名在前15%(含15%),獲得三等及以上校級獎學金;科技創新能力突出,主持或參與校級及以上科研項目、學科競賽并獲獎者可适當放寬排名。在專業實習、創新創業項目、職業技能競賽中取得突出成果者優先。
(四)積極參與體育鍛煉,《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标準》測試成績合格。
(五)積極參與校内外文化藝術類活動,具有較好的藝術素養;具有良好的勞動習慣,積極參與校園勞動和家務勞動,掌握了基本的勞動知識和技能。
第十二條 “優秀學生幹部”的評獎條件
(一)積極要求進步,思想政治素質好,能正确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敢于同不良現象作鬥争,原則性強;
(二)以身作則,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校規校紀,尊敬師長,團結同學,道德品質好;
(三)熱心為同學服務,工作認真踏實、任勞任怨、方法得當,處事公正合理,有較顯著的工作業績;
(四)能較好地處理好工作與學習的關系,學習刻苦認真、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學業成績在良好以上;
(五)積極參加體育鍛煉,身心健康,體育成績良好;
(六)綜合素質測評班級排名前40%;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評為“優秀學生幹部”:
1.違反政治紀律者;
2.違反學校紀律受到通報批評或違紀處分仍在處分期限内者;
3.無故不參加政治學習和學校組織的集體活動者;
4.無故曠課者;
5.所在寝室一學期有兩次及以上被通報批評。
第十三條 “三好學生标兵”的評獎條件
“三好學生标兵”評選需在符合“三好學生”評獎條件的基礎上,進一步體現學生的全面發展和卓越表現,在獲得校級一等獎學金的學生中擇優推薦。
第十四條 “優秀畢業生”的評獎條件
省級優秀畢業生根據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有關文件的評獎條件,校級優秀畢業生的評獎條件參照省級評比條件,結合我校實際每年另行制定評選通知。
第十五條 “科技創新獎”的評獎條件
(一)在全國、省級的科技創新類競賽活動中(如互聯網+、挑戰杯、創新創業大賽等)獲得三等獎及以上(集體項目中排名第一);
(二)在國家級以上公開發行的報紙雜志上以第一、第二作者身份(指導老師為第一作者)發表學術論文或作品;
(三)獲得國家發明專利或技術革新成果,被有關部門采用并有一定經濟效益。
滿足以上條件之一可申報“科技創新獎”。
第十六條“綜合素質測評獎”的評獎條件
詳見《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條例》,一至三等校級獎學金必須嚴格按照班級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排名情況進行評獎。本學年内有不及格科目(不含公共選修課程)者、其他扣分項超過5分者(含5分)不能享受一等、二等和三等校級獎學金。
第四章 評審程序和評選辦法
第十七條 學生工作部(處)對各學院學生獎勵及獎學金的評定工作進行具體指導,并對其進行審定後公示。
第十八條 各二級學院學生獎勵及獎學金的評定,由主管學生工作的二級學院領導牽頭,帶班輔導員組織班主任和班團幹部負責具體實施。
第十九條 各類獎學金的評選工作在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的基礎上進行。
第二十條 “優良學風班級”的評比辦法
(一)“優良學風班級”每學年評選一次;
(二)“優良學風班級”的評比,由各二級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在各班總結申請的基礎上,根據獎勵條件按學院班級總數(不含新生班)的6%(四舍五入,每個學院至少推一個班)擇優推薦上報,經學生工作部(處)審核确定。
第二十一條 “先進班級”的評定辦法
(一)先進班級每學年評選一次,原則上從“優良學風班級”中産生;
(二)鼓勵各學院通過班級申報、民主測評、集中展示、綜合考評等程序,按“優良學風班級”的20%(四舍五入)擇優推薦上報,經學生工作部(處)審核确定。
第二十二條 “三好學生”的評選辦法
(一) “三好學生”由各班級根據學生綜合素質測評成績按班級人數的10%(四舍五入)予以提名;
(二) “三好學生”的評選必須由班主任和班、團主要幹部在符合條件的學生中商議提出候選人名單,經班級民主評議,帶班輔導員綜合考核,所在二級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審議同意後報學生工作部(處)審核确定。
第二十三條 “優秀學生幹部”的評選辦法
(一)“優秀學生幹部”提名推薦辦法
1.班級從班委會、團支部及寝室長以上班幹部中推薦2名;
2.校團委、校學生會、社團聯合會、學生公寓團委及學生會、大學生心理健康協會、大學生資助志願者協會及二級學院團委會、學生會的學生幹部按10%(四舍五入)的比例由指導老師提名推薦,民主産生;
(二)“優秀學生幹部”推薦人選需參加本班的民主評議,并征求有關班主任意見(班級推薦的學生由班主任填寫意見,其他學生由指導老師填寫意見),經所在二級學院審議同意後報學生工作部(處)審核确定。
第二十四條 “三好學生标兵”評選辦法
1.年度按屆次分層級:一年一屆,于每年9月評選;分學院級和校級兩個層次評選,校級層次三好學生标兵在學院級層次基礎上産生;
2.學院推薦或學生個人自薦:學院應積極動員和推薦符合評選條件的學生參加評選;學生個人對照評選條件,可自行向學院遞交申請材料;
3.學院初評:學院對申報參評材料進行審核,組織參評學生進行公開陳述或演講,對參評學生以問卷、筆試或答辯等方式進行測試測評,經綜合評審确定學院級三好學生标兵;再根據本學院學生人數從三好學生标兵中推薦2-4名參加學校三好學生标兵的評審;
4.學校評審:學生工作部(處)組織學生獎勵評審委員會對參評校級三好學生标兵的學生進行綜合評審,确定校級三好學生标兵。
第二十五條 “科技創新獎”候選人的提名推薦辦法
(一)學生所在二級學院提名推薦;
(二)有專家的相關鑒定;
(三)有相關的獲獎證書和專利證書。
第五章 獎勵辦法
第二十六條 授予“優良學風班級”“先進班級”獲得者相應的榮譽稱号,頒發證書并給予适當獎勵,在全校通報表揚。
第二十七條 授予“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三好學生标兵”“優秀畢業生”“科技創新獎”“綜合素質測評獎”獲得者相應的榮譽稱号,頒發證書并給予适當獎勵,在全校通報表揚,記入本人檔案。
第二十八條 “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榮譽稱号不可兼獲。
第二十九條 獎勵标準及評選比例
(一)集體獎
類别 |
獎勵标準 |
比例(四舍五入) |
優良學風班級 |
獎金500元 |
按學院班級總數(不含新生班)的6%(每個學院至少推一個班) |
先進班級 |
獎金1000元 |
按“優良學風班級”的20% |
“優良學風班級”與“先進班級”獎勵不重複。
(二)個人獎
1.綜合素質測評獎
等級 |
獎勵标準(元/年) |
占班級總人數的比例(四舍五入) |
一等 |
1200 |
3% |
二等 |
800 |
7% |
三等 |
400 |
17% |
2.優秀學生獎
類 别 |
獎勵标準 |
名額或比例(四舍五入) |
三好學生 |
獎品和證書 |
學生人數的10% |
優秀學生幹部 |
獎品和證書 |
每班2名,校級及院級幹部按幹部人數的10%提名 |
三好學生标兵 |
獎品和證書 |
每學院推薦2-4名 |
優秀畢業生 |
根據當年文件内容确定 |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各類獎勵的評選工作一般在每學年開學的第一個月進行,特殊情況依實際而定。
第三十一條 凡在受處分期限和未繳清學費或未注冊者,取消當年評獎資格。
第三十二條 公費師範生的獎勵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原有規定同時廢止。
第三十四條 本條例由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