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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辦公室關于印發《湖南省共産黨員佩戴黨員徽章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2019-03-22 10:46  

各市州、縣市區委組織部,省直機關工委、省委教育工委、省國資委黨委組織部,省委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工委、省委離退休幹部工委辦公室:

    《湖南省共産黨員佩戴黨員徽章管理辦法(試行)》已經省委組織部領導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落實。

 

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辦公室

2019年2月19日

 

 

 

湖南省共産黨員佩戴黨員徽章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貫徹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嚴格規範黨員徽章佩戴管理工作,進一步增強黨員黨的意識、組織紀律觀念和榮譽感,引導黨員充分發揮先鋒模範作用,根據《中國共産黨章程》和中央組織部有關文件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黨員徽章是黨員身份的标識。黨員徽章佩戴對象包括正式黨員和預備黨員。

     因取消預備黨員資格、黨内除名、開除黨籍等失去黨員身份的,不得佩戴黨員徽章,并将黨員徽章及時上繳黨組織。

     第三條  黨員在參加黨的重大會議、“三會一課”、主題黨日、志願服務等黨的會議和活動時,一般佩戴黨員徽章。

     鄉鎮(街道)、村(社區)等基層單位的黨員幹部在開展服務群衆工作時,一般佩戴黨員徽章。

     推行窗口單位和服務行業黨員上崗時間佩戴黨員徽章。

     其他領域的黨員工作期間是否佩戴黨員徽章,由所在基層黨委結合實際研究決定。

     不得在娛樂場所等不适宜的場合佩戴黨員徽章。

      第四條  黨員佩戴黨員徽章必須嚴肅、莊重,将黨員徽章佩戴在左胸中間醒目位置。

     不得佩戴破損、污損、褪色的黨員徽章,不得佩戴金、銀等貴重材質或其他不符合制作規定的黨員徽章,不得将黨員徽章贈送、轉借非中共黨員佩戴。

     黨員要愛護并妥善保管黨員徽章,如損壞或遺失,應及時向黨支部報告,申請換發或補發。

      第五條  黨員徽章統一使用中央組織部推薦的式樣。一般以縣級以上黨委組織(人事)部門為單位,統一在中央組織部推薦的黨員徽章生産企業集體訂購,由市州黨委組織部、省直各系統黨(工)委彙總,報省委組織部統一監制。

      購制黨員徽章經費可從黨費中列支,不得向黨員個人收取費用。

      第六條  基層黨組織要認真做好黨員徽章發放、登記、管理等工作,不得按黨員幹部級别配發不同材質的黨員徽章。基層黨委審批同意接收預備黨員後,所在黨支部及時為預備黨員發放黨員徽章,并組織開展入黨宣誓活動。

       第七條  各級地方黨委組織部門要會同網信、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強對黨員徽章生産制作、銷售等方面的監管,及時對違規制作和銷售黨員徽章的廠商和網店等進行整頓。

      第八條  各級黨組織要将黨員徽章佩戴管理與黨員日常教育管理結合起來,引導黨員主動亮明身份,接受群衆監督,發揮先鋒模範作用,自覺維護黨組織和黨員的形象。

      第九條  對黨員不按規定佩戴黨員徽章的,黨組織要嚴肅指出、批評教育,造成不良影響的,要進行組織處理。對黨組織不按規定購制、使用和管理黨員徽章的,上級黨組織要嚴肅批評、責令糾正,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影響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條  本辦法由省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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