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城院黨發〔2019〕29号
關于進一步規範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嚴格執行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報告制度的通知
校屬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文明辦、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省農業農村廳、省糾“四風”治陋習專項整治工作辦公室聯合發布的《關于持續深化文明節儉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工作 推進移風易俗的通知》(湘文明辦[2019]4号)精神,發揮黨員、幹部、公職人員的示範引領作用,帶頭移風易俗,倡導婚事新辦、喪事簡辦、其他喜慶事宜不辦,推動形成崇尚勤儉節約、反對鋪張浪費的濃厚社會氛圍,現就進一步規範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執行報告制度通知如下:
一、報告對象
學校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含非編人員)。
二、報告範圍
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含非編人員)操辦本人、直系親屬(包括直系血親和直系姻親,下同)的婚事等喜慶事宜;為直系親屬操辦喪葬事宜。
三、報告内容及程序
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含非編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嚴格實行“兩報告一承諾”制度。
事前報告。操辦婚嫁喜慶事宜前10個工作日,填報《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禮事前報告表》(詳見附件1),如實報告操辦事項、時間、地點、邀請對象、邀請人數等情況。并向組織做出相應承諾。
事後報告。婚喪事宜操辦結束後10個工作日内,分别填報《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禮事後報告表》(詳見附件2)、《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喪事事後報告表》(詳見附件3),如實報告婚喪喜慶事宜具體操辦及收受禮金等情況。
分級報告。省管幹部、處級幹部(含保留處級待遇人員)向學校紀委辦/監察處報告。除上述人員外,均按照管理權限向所在二級黨委(黨總支部)報告。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如有多名親屬同在學校各部門的,要分别報告。
各二級黨委(黨總支部)每半年(6月、12月的最後一個工作日)要認真填報《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事宜報告情況彙總表》(詳見附件4)報送學校紀委辦公室備案。
四、責任追究
各二級黨委(黨總支部)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加強宣傳教育,強化對所屬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含非編人員)的管理和監督,防止出現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現象。學校相關職能部門将其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内容納入黨建與黨風廉政建設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對不認真履行一崗雙責,導緻管轄範圍内黨員幹部出現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造成不良影響的,按照黨紀黨規追究當事人及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責任。
對群衆舉報、監督發現的黨員、幹部、公職人員(含非編人員)不如實報告、隐瞞不報或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問題,從嚴查處;對相關責任單位履責不辦、以形式主義應景交差導緻陳規陋習得不到解決,造成不良影響的,嚴肅追責問責,并加大典型案例通報曝光力度。
學校整治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舉報電話:6110025。
附件:
1﹒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禮事前報告表
2﹒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禮事後報告表
3﹒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喪事事後報告表
4﹒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事宜報告情況彙總表
中共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委員會
2019年6月9 日
附件1:
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禮事前報告表
報告時間: 年 月 日
報 告 人 |
姓 名 |
性 别 |
工作單位及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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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 禮 相 關 當 事 人 |
當 事 人 |
姓 名 |
工作單位及職務 |
婚禮男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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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禮女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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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父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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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母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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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父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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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母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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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 禮 具 體 事 宜 |
拟辦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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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辦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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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用車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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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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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請桌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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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席标準 |
元/桌(含酒水) |
拟邀對象 |
親戚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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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親戚人數 及邀請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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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諾 事 項 |
本人承諾嚴格遵守相關紀律,執行《關于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暫行規定》。不收受或者變相收受任何單位和親戚以外人員的禮金及貴重禮品,不由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支付應由本人承擔的操辦費用,不違規動用公務用車。按規定報告操辦情況。 報告人簽名: 年 月 日 |
附件2:
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禮事後報告表
報告時間: 年 月 日
報 告 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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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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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及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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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 禮 具 體 操 辦 情 況 |
操辦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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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辦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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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辦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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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隊規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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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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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請桌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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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席标準 |
元/桌(含酒水) |
來客情況 |
親戚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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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親戚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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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受 非 親 戚 禮 金 和 貴 重 禮 品 情 況 |
禮 金 |
收受金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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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金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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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金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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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重禮品 |
禮品名稱 |
處理情況(退回/上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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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規定/承諾 情況 |
報告人簽名: 年 月 日 |
所在單位(機構)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單位紀檢監察 機關(機構)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喪事事後報告表
報告時間: 年 月 日
報 告 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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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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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及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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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 事 具 體 操 辦 情 況 |
操辦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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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辦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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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辦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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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隊規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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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來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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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請桌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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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席标準 |
元/桌(含酒水) |
來客情況 |
親戚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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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親戚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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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受 非 親 戚 禮 金 和 貴 重 禮 品 情 況 |
禮 金 |
收受金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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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金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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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金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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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重禮品 |
禮品名稱 |
處理情況(退回/上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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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規定/承諾 情況 |
報告人簽名: 年 月 日 |
所在單位(機構)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單位紀檢監察 機關(機構)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事宜報告情況彙總表
填報單位: (蓋章) 年 半年
序号 |
操辦人 姓 名 |
操辦 事項 |
時間 |
地點 |
婚慶事宜是否 事前報告 |
婚喪事宜是否 事後報告 |
是否存在違規 操辦問題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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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人(簽名): 填報時間:
二級黨委(黨總支)書記(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