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工作量是學校對教師進行年度工作考核和二級學院定編、核編及發放績效工資的重要依據。為充分調動廣大教師的工作積極性,不斷提高教學質量,使教學工作量更加科學、合理,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教學工作量計算的範圍及工作内容
1. 理論教學:包括備課、講課、助課、習題課、訓練課、課堂讨論、課外輔導、答疑、批改作業、閱卷等各個教學環節。
2. 實踐教學:
(1)實驗教學:包括實驗的準備、儀器設備的調試和簡單維護、備課、講課、指導、批改實驗報告、考核等。
(2)實習(實訓)等教學:包括實習的準備、巡視、實習中的講課、指導、管理、批改實習報告、考核、答辯等。
(3)設計(論文):包括設計(論文)的選題、設計(論文)任務書、準備、指導、考勤、審核設計、評閱論文、答辯、總結等。
3.其他:包括教學計劃以外的各類學科競賽指導、開放實驗指導等。
二、教學工作的要求
1. 由二級學院和教務處根據培養方案、教學條件安排
各種教學。
2. 教師和教學輔助人員應完成相應專業技術職務和有關教學管理工作規定的職責。
3. 教師應認真詳細批改作業,其作業量要符合課程要求。
4. 理論課按合班上課原則:根據教學要求,兼顧效益與質量,确定以教學班、分組或合班上課,根據課程類型:原則上基礎課程、專業基礎課和專業課(除專業體育課、專業美術課、專業音樂課和專業外語課等)以2個或2個以上自然班合班上課;思想政治理論課類、心理教育課以3個或3個以上自然班合班或者大于100人合理開班上課;形勢與政策、軍事理論課、創新、創業就業指導課等以5個或5個以上自然班合班或者大于200人合理開班上課;人數不足50人的公共選修課原則上停開。
三、教學工作量計算辦法
1. 理論教學
(1)教學工作量=計劃學時×(K1+K2)
當N≤M時,K1=1.0。
當M<N≤90時,K1=1.0+(N-M)×0.015。
當N>90時,K1=1.6+(N-90)×0.005。
式中:K1為人數調整系數,K2為增加系數,N為開班學生人數,M為标準班人數,M=50,除公共體育課按M=40,專業體育課按M=25,專業美術課、專業音樂課和專業外語課按M=35計算。
(2)制圖、力學、數學等公共課程,K2=0.1,以上課程作業批改應為每周1次;工程測量,K2=0.2,按要求完成課程内實驗指導;建築設計,K2=0.6,課内設計指導要求安排輔導教師;雙語教學、雅思教學,K2=0.2。
(3)凡排入課表的指導課(制圖課内練習指導、美術課内練習指導、課内設計指導、上機指導、書法指導等)均按“理論教學”計算教學工作量。
(4)思想政治理論課類、形勢與政策等課内實踐工作量=實踐計劃學時×K1×0.5。
(5)大二年級公共體育計劃課時50%按大俱樂部形式上課,其工作量=計劃學時×[1.0+(N-80)×0.015], N小于80人不允許開班。
(6)音樂類專業能力核心必修考試課(聲樂、鋼琴、器樂表演課等)課時=計劃學時×學生人數×0.8。
2. 實踐教學
(1)實驗教學
教學工作量= K×計劃學時
K為工作量系數,每個标準班級按1批次、2批次、3批次及以上完成,分别取K=1.0、1.6、2.0。原則上沒有進實
驗課表的實驗批次不予認定,半天不得超過4學時,晚上不
得超過3學時。
(2)實習(實訓)
教學工作量=K1×K2×計劃周數×N×0.35标時/每人·周
N為實習學生人數。
K1為指導性質系數,教育實習、美術校外寫生、測量實習、金工實習、專業認識實習(有帶隊教師指導),K1=1.0,其餘集中實習,K1=0.8,分散實習(含校企合作培訓),K1=0.5。
K2為分組系數,隻對教育實習、美術校外寫生,K2=班級人數/15(四舍五入);每組定額數為15人,不足15人按15人計算;其他集中實習,K2=2,分散實習,K2=1.0。若不按此原則分組,二級學院須事先報教務處審批。
實習答辯工作量(另計)=N(實習答辯人數)×0.15。
(3)音樂專業技能實踐課
教學工作量=2×計劃周數×N/5, N為學生人數
(4)課程設計(論文)
教學工作量=K×計劃周數×N×0.6标時/每人·周
K為指導性質系數。集中指導(進課表,且有相對集中地方),K=1.0;分散指導(未進課表,無相對集中地方),K=0.8。
N為教師實際指導學生人數,要求每個标準班級應有1名以上指導教師,每周輔導不得少于12學時/周,指導時間要預先排進課表,時間要分布均勻、合理,并嚴格按課表指導,每個指導老師同時指導學生的人數不得多于25人。
(5)畢業設計(論文),畢業設計(論文)答辯
教學工作量= K×計劃周數×(M1+ M 2)×1.0标時/每人·周
K為指導性質系數,集中設計(論文)或實驗K=1.0,其他K=0.8。
M1為指導标準人數:其中文科、理科畢業(設計)論文學生标準人數10人,工科、藝術類畢業設計學生标準人數8人。M2為重複折算人數, M2=(M-M1)×0.8,式中M為指導教師實際指導人數。指導人數低于标準人數,M 2=0。
畢業設計(論文)答辯工作量(另計)=答辯人數×0.6。
3. 其他工作量的計算
(1)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大學生學科競賽(音樂專業、體育專業原則上隻認定基本功大賽),國際權威組織(僅限面向全球所有成員的行業性組織或學術性組織)組織的競賽,國家非政府部門(即各類協會、學會等民間機構或企業單位等)組織的競賽,競賽前各項目制定訓練方案和工作計劃報教務處,每個項目按50至150學時的标準計算,指導教師工作量認定由教務處審核批準。
(2)開放實驗教學工作量=計劃實驗學時×1.2。相關部門須在學期末将下學期全開放的實驗項目及任課老師名單報教務處審核。
(3)課程重修教學工作量按相關文件執行。
(4)原則上未列入本辦法的其他工作量不予認定。
四、教學工作量的管理
1. 各二級學院可根據本院實際情況,在工作量總量不變前提下依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工作量分配辦法,報學校教務處和人事處審定備案。教學工作量計算、審核均由各二級學院負責。除教學工作量計算辦法“第3款”的工作量外,其他以項目管理方式申報和計算工作量,承擔部門統計報教務處審核,分管教學副校長批準,報人事處核實,相關任課教師獲得的工作量計入教學工作量考核範疇。
2. 各二級學院必須在每學期期末放假後三個工作日内上報本學院本學期每位教師的教學工作量,報教務處備案,作為教師教學工作考核的依據。
五、附則
1. 以前有關文件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
2. 本辦法自2017年開始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湖南城市學院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