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加快構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長效機制,紮實推進高校畢業生基層成長計劃,充分發揮高校畢業生在實施創新引領開放崛起戰略、建設富饒美麗幸福新湖南中的作用,按照服務基層和培養人才、市場主導和政府推動、政策支持和完善服務相結合的原則,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79号)精神,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發揮中小微企業的主渠道作用,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對符合條件的勞動密集型企業、小微企業給予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扶持,将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效果突出的中小微企業納入“雙百資助工程”評選獎補範疇。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内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最長為1年。勞動密集型企業和中小微企業新招用應屆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可給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崗位補貼;在勞動合同簽訂之日起1年内按規定開展崗前就業技能培訓的,可按規定給予企業定額職業培訓補貼。對接納畢業 2年内離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開展就業見習且留用率達 50%以上的見習基地,見習補貼标準提高至最低工資标準的120%。
二、結合脫貧攻堅和農業現代化建設,支持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建功立業。積極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投身現代種業、農業技術、農産品加工、休閑農業、鄉村旅遊、農村電子商務、農村合作經濟和基層水利等事業。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貧困村從事扶貧工作,到貧困村創業并帶領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脫貧緻富的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申報扶貧項目支持,享受扶貧開發政策。到農業生産經營主體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享受就業培訓、繼續教育、項目申報、成果審定等政策。将到農村從事種養業的高校畢業生,納入科技指導服務與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對象。
三、吸納高校畢業生到基層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根據基層發展需要和财力狀況,積極探索在總量内調劑使用編制,推動編制資源向基層和一線傾斜。基層單位出現崗位空缺,擇優招錄高校畢業生或者拿出一定數量的崗位專門招錄高校畢業生。進一步深化公務員分級分類考錄,建立符合基層實際、與職位要求相适應的測評要素體系,探索為基層單獨命制筆試、面試試題,提高測評要素與考錄職位的匹配度;探索事業單位分級分類招聘辦法。市級以上機關新錄用高校畢業生沒有基層工作經曆的,可安排到縣鄉機關鍛煉1年。優化基層事業單位崗位設置,适當提高基層事業單位中、高級專業技術崗位比例,或按照有關規定設置特設崗位,專門用于聘用基層事業單位急需緊缺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基層事業單位招聘中,對少數專業特殊或确實難以形成競争的崗位,經市州以上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準,可根據實際情況适當降低開考比例,設置合格分數線,在招聘方案中予以明确,并向社會公開。
四、引導高校畢業生到武陵山片區、羅霄山片區等艱苦地區工作。在深入推進脫貧攻堅中,積極拓展高校畢業生就業新空間,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武陵山片區、羅霄山片區等艱苦地區就業。艱苦地區基層機關招錄高校畢業生可适當放寬學曆、專業等條件,降低開考比例,單獨劃定縣、鄉筆試合格分數線,其中鄉鎮機關招錄高校畢業生一般不限專業,報考人數較少的職位可适當降低開考比例。艱苦地區基層機關招錄人員,可設置一定數量的職位面向具有本市、縣戶籍或在本市、縣長期生活的高校畢業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于做好艱苦地區縣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各項政策。艱苦地區縣鄉事業單位采取統一考試方式招聘高校畢業生的,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有區别地确定通用能力測試成績權重,加大專業素質考試成績的權重;可以根據應聘人員報名、專業分布等情況适當降低開考比例,或不設開考比例,劃定成績合格線。艱苦地區鄉鎮事業單位招聘大學本科以上畢業生,縣級事業單位招聘碩士以上學位人員,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取面試、組織考察等方式公開招聘。
五、鼓勵大學生參軍入伍。開辟大學生入伍綠色通道,設立“高校征兵工作站”,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加強宣傳,提高大學生對招收“士官生”和義務兵相關政策的了解。實行參軍手續辦理、學曆學位證書發放、學費補償代償“一站式”服務。落實大學生預定兵工作機制和對應征入伍大學生優先體檢政審、優先審批定兵、優先批準入伍、優先在範圍内安排兵種去向。持續關心大學生士兵鍛煉成長,進一步提高大學生征兵數量和質量。落實好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研究生招生計劃、學費資助、複學升學、就業創業等政策。全省各級機關招錄公務員,特别是招錄專武系統人員,應安排一定比例的計劃專門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國有企業在新招錄職工時,應安排不少于當年退役大學生士兵總數10%的崗位專門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各地應安排一定比例的計劃推薦退役大學生士兵參加村支“兩委”選舉。應征地為本省的大學生士兵,退役3年内,在省内各類企業吸納就業、自主創業、落戶、升學、公共就業人才服務等方面享受應屆高校畢業生同等政策待遇。完善鼓勵高校畢業生在部隊長期服役政策,部隊服役經曆視為基層工作經曆,按有關規定享受在基層工作高校畢業生同等政策待遇。
六、多渠道支持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創新創業。普通高校可建立創業孵化基地等創業載體平台,将其中符合條件的項目納入創業孵化基地評選範疇,并對評選認定項目給予一定獎補扶持。充分利用各級創新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給予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創業項目創業經營場所租金補貼、一次性開辦費補貼、商标注冊補貼扶持,鼓勵各類創業孵化載體平台對入駐高校畢業生創業項目給予房租物業水電費補貼。給予首次創辦小微企業1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一定數量的創業補貼或補助。畢業5年内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創業的,自取得營業執照起3年内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等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支持高校畢業生以資金入股、技術參股的方式,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經濟組織,興辦家庭農場,對其中符合扶貧扶持政策、農業補貼政策條件的,按規定給予政策支持。高校畢業生可以專利、技術等非貨币财産出資設立公司;允許高校畢業生通過“一照多址”或“一址多照”的方式創辦企業,進行企業住所集群注冊。有條件的地方可設立高校畢業生創業基金,為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創新創業提供支持。為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創業提供創業擔保貸款,其中,個人創業擔保貸款最高額度10萬元,小微企業貸款最高額度200萬元,并可在其創業初期給予專家指導服務。
七、結合政府購買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開發就業崗位。認真落實政府購買基層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崗位更多用于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要求,認真落實我省實施創新引領開放崛起戰略的若幹意見,加大在基層公共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農業技術、農村水利、扶貧開發、社會救助、城鄉社區建設、社會工作、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設與管理等領域購買服務的力度,創造更多适合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崗位,引導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從基層實際需求出發,精準聚焦短缺人才,以縣域為單位定期梳理本地區迫切急需的崗位信息,依托各級人力資源公共服務機構信息發布平台等各類渠道,加強信息發布和政策引導,鼓勵用人單位優先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集中政策資源精準發力,落實好各項就業扶持政策。
八、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成長計劃。加大教育培訓力度,實施專業技術人才知識更新工程,每年從專業技術人員高級研修班項目中安排一定名額專門面向基層工作的高校畢業生,支持基層工作的高校畢業生更新知識,提高專業技術能力和水平。打破戶籍等限制,将來湘工作的高校畢業生 (含留學回湘人員)統一納入相關政策扶持範疇。将在基層重點領域就業創業的優秀高校畢業生作為後備人才,實行導師制培養模式,由用人單位負責同志或業務帶頭人進行“一對一”傳幫帶,有條件的要安排到重要崗位上進行培養鍛煉。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用人單位要積極創造條件,加大對後備人才支持力度,為其在基層工作生活提供便利。上級機關事業單位選拔幹部人才、同級單位崗位職務 (等級)晉升和評聘專業技術職務(崗位),應當将納入後備人才的優秀高校畢業生作為重點人選對象。納入後備人才的優秀高校畢業生,在參加單位推薦職稱評聘時,可優先推薦。
九、建立體現基層一線特别是脫貧攻堅一線工作實際特點的職稱評審制度。以品德、能力、業績為主要評價導向設置職稱評審條件,對外語、計算機應用、論文、科研不作硬性要求。基層專業技術人才參加職稱評審時,側重考察實際工作業績和服務基層年限、效果等,且在專業崗位中的工作成果、教案、病案、技術成果、實施成功的工程項目方案、已授權發明專利、科研成果等,均可作為評審的業績成果;可用本專業崗位中能夠體現專業技術工作業績和水平的成果、技術創新與集成能力、自主知識産權、成果轉化情況、實際貢獻,以及個人在創新創業中所創造的就業崗位數量等替代相應條件。實行基層專業技術人才申報高級職稱單獨分組、單獨評審。在農業、林業、醫療衛生等系統基層單位,逐步推行“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職稱評聘制度。對長期在基層一線工作或作出重要貢獻的基層專業技術人才,可破格晉升職稱,可申請單列評審職數參評高級職稱。對在縣鄉基層一線工作滿10年或作出重要貢獻受到省級及以上主管部門表彰肯定的高校畢業生,可提前2年破格晉升職稱。完善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職稱評審渠道。開展省、市專業技術人員到基層挂職鍛煉工作。
十、提高基層工作人員工資待遇。對到縣以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高校畢業生,新錄用為公務員的,試用期工資可直接按試用期滿後工資确定,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後的級别工資,在未列入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高定一檔,在三類及以下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高定兩檔;招聘為事業單位正式工作人員的,可提前轉正定級,轉正定級時的薪級工資,在未列入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高定一級,在三類及以下艱苦邊遠地區或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高定兩級。落實對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行的工作補貼政策,并向條件艱苦的偏遠鄉鎮和長期在鄉鎮工作的人員傾斜。對少數條件特别艱苦的偏遠鄉鎮,經縣級人民政府同意,其鄉鎮工作補貼可在省統一标準的基礎上再提高100元。落實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增長機制。
十一、發揮基層服務項目示範引領作用。繼續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農村教師特崗計劃、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中央統籌的基層服務項目,每年選派一批高校畢業生到基層服務。大力開展“定向師範生”“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農技特崗生”公費培養等工作,每年在各類師範院校、高等醫學院、涉農院校免費培養教育工作者8000名左右、醫學本科生500名、農技特崗人員500名,分别服務基層教育單位、醫療衛生機構和農業技術推廣服務機構。規範項目組織管理,加強人員培養使用,強化日常考核監督,切實發揮項目示範引領作用。進一步加大服務基層項目統籌實施力度,促進項目間政策協調平衡。
十二、加強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待遇保障。适時提高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農村教師特崗計劃、志願服務西部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工作生活補貼标準,落實社會保險、人員培訓等相關政策。基層服務項目人員服務滿1年且考核合格後,可按規定參加職稱評定。全面落實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機關事業單位定向招錄(招聘)、升學扶持等優惠政策,每年拿出不少于全省縣市區及以下機關招錄公務員計劃的15%定向招錄基層服務項目期滿人員,其中,鄉鎮定向招錄比例一般應達到鄉鎮計劃的 30%以上,且一般不得設置專業條件限制;省、市州事業單位每年要拿出一定崗位定向招聘基層服務項目期滿人員。對于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且自願留在當地服務的,按有關項目的具體政策妥善做好安置工作。參加基層服務項目前無工作經曆的人員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後3年内,在參加機關事業單位考錄(招聘)、各類企業吸納就業、自主創業、落戶、升學等方面可同等享受應屆高校畢業生的相關政策。
十三、拓展在基層工作高校畢業生的職業發展渠道。在幹部人才選拔任用機制上,進一步強化基層工作經曆的政策導向,向在基層工作的優秀高校畢業生傾斜。省級機關錄用公務員,除特殊職位外,按有關規定一律從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曆的人員中考錄。樹立“在基層培養、從基層選拔”的導向,完善公務員公開遴選、公開選調辦法,加大面向基層幹部人才的公開選拔力度。加大從基層機關選調公務員的力度,市級以上機關轉任公務員,除公開遴選以外,應安排80%比例從具備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曆的公務員中選調。事業單位管理類崗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或選調時,省屬單位應安排不少于10%、市屬單位應安排不少于 20%的崗位公開招聘或選調有基層工作經曆的人員。國有企業錄用員工,要按照招聘條件公開、程序公開、結果公開的要求,實現公開招聘制度在國有企業的全覆蓋,其中應安排一定比例的崗位專門面向應屆高校畢業生公開招聘,并将落實公開招聘工作納入國有企業主要負責人綜合績效考核體系。
十四、完善基層人才順暢流動機制。建立健全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打破戶籍、地域、身份、學曆、人事關系等制約,促進高校畢業生在不同地域和不同性質單位間合理流動。實施“互聯網+人力資源服務”行動,建立健全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信息發布制度,加大基層急需緊缺人才宣傳推介力度,加強區域性、行業性人才市場間的交流合作,推動政策互通、資格互認、信息共享,加快人事檔案管理服務信息化建設,為在基層工作的高校畢業生跨地區、跨行業、跨體制流動提供便利條件。高校畢業生流動就業以勞動合同為依據,不将轉正定級表、行政介紹信和改派手續作為流動接收和檔案審查的必備材料。高校畢業生在我省基層工作,屬于流動人員的,其人事檔案既可交工作單位所在地、也可交戶籍所在地人力資源公共服務機構保管。高校畢業生在不同地區、單位間流動的,其社會保險關系按政策辦理轉移接續,繳費年限合并計算。縣以下基層機關事業單位定向招錄 (招聘)高校畢業生有最低服務年限的,在本單位服務滿2年後,可根據單位和個人實際情況在縣域内流動(國家有明确政策要求的除外)。
十五、完善人力資源服務體系。健全基層人力資源公共服務體系,簡化優化服務流程,落實人力資源公共服務窗口單位首問責任制、全程代理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時辦理制和責任追究制,做到辦事程序公開、辦事依據公開、辦事結果公開。完善畢業生就業網絡服務體系。各級人力資源公共服務機構對委托人事檔案管理的高校畢業生就業狀況進行實時跟進,主動聯系畢業未就業或長期失業大學生,為其免費提供基層崗位信息及推薦就業服務。開展人力資源公共服務下基層、進校園活動。對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各項政策及人力資源公共服務流程進行全面梳理、解讀,彙編成冊并廣泛印發;通過報刊、電視、網絡等媒體及短信、微信、微博等渠道及時傳遞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最新政策和動向。積極舉辦各類招聘活動,為在基層工作的高校畢業生跨地區、跨行業流動配置提供便利條件,鼓勵人力資源誠信服務示範機構組織中小微企業開展“組團式招聘”進校園,提供就業精準對接服務。大力發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到2020年,培育打造1家國家級人力資源服務産業園,搭建境内外人力資源協作平台。
十六、落實基層工作高校畢業生的綜合配套保障。各類基層用人單位招用高校畢業生,應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兌現勞動報酬。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的,符合條件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到農村基層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由所在鄉鎮或工作單位落實基本住房保障。将符合條件的服務艱苦地區貧困縣基層的高校畢業生納入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範圍。對到農村基層急需緊缺專業(行業)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給予專項安家費。高校畢業生在我省基層就業的,可不受社保繳納年限、居住時限等條件限制,将戶口自願遷移到省内就業地城鎮。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可參照高校畢業生享受一次性校園招聘活動補助、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就業見習補貼、創業擔保貸款、社會保險補貼和高校畢業生企業養老保險費率過渡試點等相關就業補貼政策。
十七、健全體制機制,加強工作統籌。各地要将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以及政府就業和人才工作年度計劃,建立健全黨委和政府領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各有關部門參與的工作協調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統籌協調,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具體組織實施,形成齊抓共管、整體推進的工作格局。各地各單位要建立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監督檢查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對工作不力的及時糾正,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各級财政部門負責統籌扶貧、人才發展、就業、社保等方面資金,充分保障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各項扶持政策經費。省财政要加大對貧困地區的支持力度,确保各項工作順利進行。各地及相關部門負責制定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分配方案并組織實施,加強宣傳培訓和工作指導,促進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有效開展。
十八、加強教育引導,搭建輿論宣傳平台。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和各高校通過多種形式,發動社會各界關注基層就業,關愛高校畢業生,幫助高校畢業生樹立基層就業信心。各高校要将就業創業教育納入必修課,按要求開好課程,保證課時和學分,幫助學生樹立正确的就業觀、擇業觀,鼓勵和引導畢業生到基層建功立業。各地要建立輿論宣傳平台,準确解讀政策,宣傳報道紮根基層、建功立業的優秀高校畢業生典型,營造良好社會氛圍。